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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委托朋友带自己女友去吃喝消费,跟女友分手后,该男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朋友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。近日,丰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最终认定原被告构成委托合同关系,不属于不当得利。
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是朋友关系,黄某以介绍对象为由把朋友小秋介绍给吴某认识,之后吴某与小秋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。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,由于吴某在外地工作,为进一步拉近与女友小秋的关系,吴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黄某转账共计4034元,委托黄某带其女友小秋购物、吃喝玩乐等。之后,吴某与小秋分手,吴某得知黄某并未将其转账的全部款项用于委托事项,而是自己留用了一部分。黄某在微信中也向吴某承认并且许诺会还1500元给吴某,但是未能按照约定还款。吴某遂以黄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丰顺法院,要求被告归还欠款4034元。
受理此案后,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,但是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告吴某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黄某转账,双方约定这些款项的用途是吴某委托黄某请其对象小秋吃吃喝喝、买礼物等的费用,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,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。根据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被告承认自身收取了一部分款项,即没有把原告的转账全部用于委托事项,属于未能按约完成相应委托事项,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。同时,被告在微信聊天中承诺返还1500元给原告,原告对此金额也予以认可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吴某1500元。
南方+记者 陈泽铭
通讯员 张艳玉 黄思婕
【作者】 陈泽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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